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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给告讦判 南宋 · 吴势卿
 出处:全宋文卷八○六二、《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三
郑天惠依凭而狡,朱元光暴富而横,天道亏盈,使两强而不相下,自斗自败。
其起争之因,止缘郑六七婆丘之田,两家皆以债负准折,均为违法,既欲以力胜,又欲以讼胜。
方相持相靡间,适会朱元光有吴仲乙缢死之事,郑天惠遂资使吴曾四以不系的亲血属之人,入身告论,意欲以此困之。
殊不知出乎尔者,反乎尔者也。
郑天惠家,又自有溺死之事。
于是朱元光与其爪牙朱季五合谋,亦复资给王曾四,径经本司告发,以报东门之役。
田事未分曲直,死事未究虚实,而乃各自陷于资给之罪,非天败之乎!
为政者平心待物,固未尝以抑强立说。
彼既自投宪网,又岂容置之勿问乎?
今郑天惠之资给在前,朱元光之资给在后,前者使后者报,天惠之罪,浮于元光
吴曾四虽非血属,尚且同姓,王曾四既非同姓,略不干己,二人均受资使告讦,王曾四之罪,浮于吴曾四。
朱季五专与元光为鹰犬,又因季五,致令江寿乙落水身死,其罪尤不可恕。
郑天惠杖一百,编管五百里。
朱元光杖九十,编管邻州
吴曾四杖九十,编管邻州
王曾四杖一百,编管五百里。
朱季五杖一百,编管一千里。
在法:二罪俱发,从重者坐。
郑天惠、朱元光各有死人公事未究,竟未知与今来资给告讦之罪孰重,且押下本州,分委清强官重于体实,究见情节,申,候到,却行呈断。
馀人并照断押发。
所有田业,拟官所拟,已得其情,合与拘没扦钉,但赈济正不藉此,径申安边所,仍先申省部照会。
满宫花 明 · 汤显祖
 出处:六十种曲 紫箫记 第三出
郑六娘带侍女浣纱上:陌似春。
楼似绮。
腰细楚王宫里。
浣纱捲帘科:钿笼金琐睡鸳鸯。
高轴画帘珠翠。
长拍 明 · 汤显祖
 出处:六十种曲 紫箫记 第三十四出
郑六娘:小扇银屏。小扇银屏
玉庭珠几。遥遥的七香尘起老身看十郎真是河西仙子也。
正仙郎良会。奏清商绿粉轻吹。
鲍杜合:何处晓骖归。映雕阑巧玲珑彩云明媚。
配尽鸯鸳无限缕。可怜处一把鲛绡掷乱丝。
到如今叠就了团花绮。还胜似匆匆嫁了河西
步步娇 明 · 汤显祖
 出处:六十种曲 紫箫记 第二十三出
郑六娘上:红焦抱泣回云帐。
谩银泥印仙掌
香云结梦长。
小玉窗前。
桃叶上
倚得婿为郎。
轻鸳怕得风摇飏。
好姐姐 明 · 汤显祖
 出处:六十种曲 紫箫记 第二十九出
郑六娘小玉:檐前柳昏花暝。
啅低枝乳雀栖鸣。
月风吹露。
松云弄玉笙。
帘栊静。
卢金摆却风流性。
碧玉抛留笑语情。
刘泼帽 明 · 汤显祖
 押词韵第十一部 出处:六十种曲 紫箫记 第二十九出
郑六娘小玉合:清谈乍觉迷魂醒。破寒云绿茗风轻。
便十香春瓮何为敬。玉壶冰较洗得尘心静。
胜葫芦 明 · 汤显祖
 出处:六十种曲 紫箫记 第十三出
郑六娘上:金屋明妆起凤台。姻缘好。
谩迟回。共道仙郎才貌今无对。
怕丝萝曾系。有时归去杳难来。
绕地游 明 · 汤显祖
 押词韵第三部 出处:六十种曲 紫箫记 第六出
郑六娘小玉浣纱上:璚楼丽彩。
春色回云海。
閒院无人翠霭。
意迟迟 明 · 汤显祖
 押词韵第一部 出处:六十种曲 紫箫记 第十出
郑六娘上:一自残云飞画栋。蚤罢瑶华梦。
花露曲璚垂。春风细拂帘旌动。
弦将手语暗思量。却不道东王也有仙妃从。
言文昭太后改葬服制 北魏 · 崔光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十四
被台祠部曹符,文昭皇太后改葬,议至尊、皇太后、群臣服制轻重。
四门博士刘季明议云:「案《丧服》,《记》虽云『改葬缌』,文无指据,至于注解,乖异不同,马融、王肃云,本有三年之服者,郑及三重。
然而后来诸儒,符融者多,与玄者少。
今请依马、王诸儒之议,至尊宜服缌。
案《记》:『外宗君夫人,犹内宗』。
郑注云:『为君服斩,夫人齐衰,不敢以亲服至尊也』。
皇太后虽上奉宗庙,下临朝臣,至于为姑,不得过期,计应无服。
清河汝南二王母服三年,亦宜有缌。
自馀王公百官,为君之母妻,唯期而已,并应不服」。
太常博士郑六议云:「谨检《丧服》并中代杂论,《记》云:『改葬缌』。
郑注:『臣为君,子为父,妻为夫。亲见尸柩,不可以无服,故服缌。』三年者缌则期已下无服。窃谓郑氏得服缌之旨,谬三月之言。如臣所见,请依康成之服缌,既葬而除。愚以为允。」(《魏书·礼志》四。神龟元年十一月侍中国子祭酒仪同三司崔光上言。诏可。又见《通典》一百二。)
皇太后舆驾议 北魏 · 穆绍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十四
案《周礼》,王后之五辂:重翟锡而朱总,厌翟勒面缋总,安车雕面鹥总,皆有容盖;
翟车贝面组总,有握;
辇车,组挽,有翣,羽盖
重翟,后从王祭祀所乘;
厌翟,后从王宾飨诸侯所乘;
安车,后朝见于王所乘;
翟车,后出则乘;
辇车,后宫中所乘。
谨以《周礼》圣制,不刊之典,其礼文尤备。
孔子云:「其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
以其法不可逾。
以此言之,后王舆服典章,多放周式。
虽文质时变,辂名宜存,雕饰虽异,理无全舍。
当今圣后临朝,亲览庶政,舆驾之式,宜备典礼。
臣等学缺通经,叨参议末,辄率短见,宜准《周礼》,备造五辂,雕饰之制,随时增减(《魏书·礼志》四。熙平元年六月太常卿穆绍少卿元端博士郑六刘台龙等议。)
释疑 唐 · 元行冲
 出处:全唐文卷二百七十二
客问主人曰。小戴之学。
行之已久。康成铨注。
见列学官。传闻魏公。
乃有刊易。又承制旨。
造疏将颁。未悉二经。
孰为优劣。主人荅曰。
小戴之礼。行于汉末。
马融注之。时所未睹。
卢植分合。二十九篇。
而为说解。代不传习。
郑絪子干。师于季长
属党锢狱起。师门道丧。
康成于窜伏之中。理纷拿之典。
志存探究。靡所咨谋。
而犹缉述忘疲。闻义能徙。
具于郑志。向有百科。
章句之徒。曾不窥览。
犹遵覆辙。颇类刻舟。
王肃因之。重兹开释。
或多改駮。仍按本篇。
又郑学之徒。有孙炎者。
虽扶元义。乃易前编。
自后条例支分。箴石閒起。
马胄增革。向踰百篇。
叶遵删修。仅全十二。
魏公病偫言之错杂。䌷众说之精深。
经文不同。未敢刊正。
注理睽误。宁不芟砻。
成毕上闻。太宗嘉赏。
赉缣千匹。录赐储藩。
将期颁宣。未有疏义。
圣皇纂业。耽古崇儒。
高曾规矩。宜所修袭。
乃制昏愚。甄分旧义。
其有注遗往说。理变新文。
务加搜穷。积稔方毕。
具录呈进。敕付偫儒。
庶能斟详。以课疏密。
岂悟章句之士。坚持昔言。
特嫌知新。欲仍旧贯。
沉疑多月。摈压不申。
优劣短长。定于通识。
手成口荅。安敢铨量。
客曰。当局称迷。
傍观见审。累朝铨定。
故是周详。何所为疑。
不为申列。荅曰。
是何言欤。谈岂容易。
孔安国中书。会巫蛊事。
经籍道息。族兄臧与之书曰。
相如常忿俗儒。淫词冒义。
欲拨乱反正。而未能果。
然雅达通博。不代而生。
浮学守株。比肩皆是。
众非难正。自古而然。
诚恐此道未申。而以独智为议也。
则知变易章句。其难一矣。
汉有孔季产者。专于古学。
有孔扶者。随俗浮沈。
扶谓产云。今朝廷皆为章句内学。
而君独修古义。修古义。
则非章句内学。非章句内学。
则危身之道也。独善不容于代。
必将贻患祸乎。则知变易章句。
其难二矣。刘歆以通书属文。
待诏官署。见左氏传而大好之。
后蒙亲近。欲建斯业。
哀帝欣纳。令其讨论。
各迁延推辞。不肯置对。
刘歆移书责让。其言甚切。
博士等。皆忿恨之。
名儒龚胜。时为光禄
此议。乃乞骸骨。
司空师丹。因大发怒。
改乱前志。非毁先朝所立。
帝曰。此广道术。
何为毁耶。由是犯忤大臣。
惧诛求出。为河南太守
宗室不典三河。又徙五原太守
以君实之著名好学。公仲之深博守道。
犹迫同门朋党之议。卒令子骏负谤于时。
则知变易章句。其难三矣。
子雍规元数十百件。守郑学者。
时有中郎马昭。上书以为缪。
诏王学之辈。占荅以闻。
又遣博士张融。案经论诘。
登召集。分别推处。
理之是非。具呈證论。
王肃酬对。疲于岁时。
则知变易章句。其难四矣。
卜商疑圣。纳诮于曾舆。
木赐近贤。贻嗤武叔
自此之后。唯推郑公王粲称伊洛巳东。
淮汉之北。一人而已。
莫不宗焉。咸云先儒多阙。
郑氏道备。窃嗟怪。
因求其学。得尚书注。
退而思之。以尽其意。
意皆尽矣。所疑之者。
犹未喻焉。凡有两卷。
列于其集。又王肃郑六十八条。
张融覈之。将定臧否。
称元注泉深广博。两汉四百馀年。
未有伟于元者。然二郊之祭。
殊天之祀。此元误也。
其如皇天祖所自出之帝。亦元虑之失也。
服虔释传。未免差违。
后代言之。思宏圣意。
非谓扬巳之善。掩人之名也。
何者。君子用心。
愿闻其过。故仲尼曰。
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
是也。而专门之徒。
恕已及物。或攻先师之误。
如闻父母之名。将谓亡者之德言
而见压于重壤也。故王邵史论曰。
魏晋浮华。古道夷替。
王肃杜预。更开门户。
历载三百。士大夫耻为章句。
唯草野生以专经自许。不能究览异义。
择从其善。徒欲父康成
子慎。宁道孔圣误。
讳闻郑服非。然于郑服甚愦愦。
郑服之外皆雠也。则知变易章句。
其难五也。伏以安国尚书
刘歆左传。悉遭摈于曩叶。
见重于来今。故知二人之鉴。
高于汉廷远矣。孔季产云。
物极则变。比及百年外。
当有明直君子。恨不与吾同代者。
于戏。道之行废。
必有其时者欤。仆非专经。
䍐习章句。高名不著。
易受轻诬。顷者修撰。
殆淹年月。赖诸贤辈能左右之。
免致愆尤。仍叨赏赉。
内省昏朽。其荣巳多。
何遽持一巳之区区。抗偫情之噂。
舍勿矜之美。成自我之私。
触近名之诫。兴犯众之祸。
一举四失。中材不为。
是用韬声。甘此沈默也。
孝经老子注易传议 唐 · 刘子玄
 出处:全唐文卷二百七十四
谨按今俗所传孝经。题曰郑氏注。
爰在近古。皆云郑注即康成
魏晋之朝。无有此说。
江左晋穆帝永和十一年。及孝武帝太元元年
再聚偫臣。共论经义。
有荀茂祖者。撰集孝经诸说。
始以郑氏为宗。自齐梁以来。
多有异论。陆澄以为非元所注。
请不藏于秘省王俭不依其请。
遂得见传于时。魏齐则立于学官
著在律令。盖由肤俗无识。
故致斯讹舛。然则孝经非元所注。
其验十有二条。据郑君自序云。
遭党锢之事。逃难注礼。
党锢事解。注古文尚书毛诗论语。
袁谭所逼。来至元城
乃注周易。都无注孝经之文。
其验一也。郑君卒后。
其弟子追论师注所述。及应对时人。
谓之郑志。其言郑所注者。
唯有毛诗三礼尚书周易。都不言孝经。
其验二也。又郑志目录记郑之所注。
五经之外。有中候书传七政论乾象历六艺论毛诗谱荅临硕难礼駮许慎异义发墨守针膏肓及荅甄子然等书。
寸纸片言。莫不悉载。
若有孝经之注。无容匿而不言。
其验三也。郑之弟子。
分授门徒。各述师言。
更相问荅。编录其语。
谓之郑记。唯载诗书礼易论语。
其言不及孝经。其验四也。
赵商郑先生碑铭。具称诸所注笺駮论。
亦不言注孝经。晋中经簿周易尚书尚书中候尚书大传毛诗周礼仪礼礼记论语凡九书。
皆云郑氏注名元。至于孝经。
则称郑氏解。无名元二字。
其验五也。春秋纬演孔图云。
康成注三礼诗易尚书论语。其春秋孝经则有评论。
宋均诗纬序云。我先北海郑司农
是元之传业弟子也。师所注述。
无容不知。而云春秋孝经唯有评论。
非元之所注。于此特明。
其验六也。又宋均孝经纬注。
郑六艺论叙孝经云。元又为之注。
司农论如是。而无闻焉。
有义无辞。令予昏惑。
举郑之语。而云无闻。
其验七也。宋均春秋纬注云。
元为春秋孝经略说。则非注之谓。
所言元又为之注者。汎辞耳。
非事实。其序春秋亦云。
元又为之注也。宁可复责以实注春秋乎。
其验八也。后汉史书存于代者。
谢承薛莹司马彪袁山松等。其为郑元传者。
载其所注。皆无孝经。
其验九也。王肃孝经传首有司马宣王之奏云。
奉诏令诸儒注述孝经。以说为长。
若先有郑注。亦应言及。
而都不言郑。其验十也。
王肃著书。发扬郑短。
凡有小失。皆在圣證。
若孝经此注亦出郑氏。被攻击。
最应烦多。而无言。
其验十一也。魏晋朝贤。
论辨时事。郑氏诸注。
无不撮引。未有一言引孝经之注。
其验十二也。凡此證验。
易为讨覈。而代之学者。
不觉其非。乘彼谬说。
竞相推举。诸解不立学官
此注独行于代。观夫言语鄙陋。
义理乖疏。固不可以示彼后来。
传诸不朽。至古文孝经孔传。
本出孔氏壁中。语其详正。
无俟搉。而旷代亡逸。
不复流行。至隋开皇十四年
校书学士王孝逸于京市陈人处买得一本。送与著作郎王邵
以示河閒刘炫。仍令校定。
而此书更无兼本。难可凭依。
辄以所见。率意刊改。
因著古文孝经稽疑一篇。以为此书经文尽正。
传义甚美。而历代未尝置于学官
良可惜也。然则孔郑二家。
云泥致隔。今纶旨发问。
校其短长。愚谓行孔废郑。
于义为允。又今俗所行老子
河上公注。其序云。
河上公者。汉文帝时人。
草庵河曲。仍以为号。
以所注老子文帝。因冲空上天。
此乃不经之鄙言。流俗之虚语。
按汉书艺文志。注老子者有三家。
河上所释无闻焉尔。岂非注者欲神其事。
故假造其说耶。其言鄙陋。
其理乖讹。虽使才别朱紫。
粗分菽麦。亦皆嗤其过谬。
而况有识者乎。岂如王弼英才隽识。
探赜索隐。考其所注。
义旨为优。必黜河上公
王辅嗣。在于学者。
实得其宜。又按汉书艺文志。
易有十二家。而无子夏作传者。
至梁阮氏七录。始有子夏易六卷。
或云韩婴作。或云丁宽
作。然据汉书艺文志。
韩易有十二篇。丁易有八篇。
求其符会。则事殊隳刺者矣。
夫以东鲁伏膺。文学与子游齐列。
西河告老。名行将夫子连踪。
而岁越千龄。时经百代。
其所著述。沈翳不行。
岂非后来。假凭先哲。
亦犹石崇谬称阮籍。郑璞滥名周宝。
必欲行用。深以为疑。
臣窃以郑氏孝经河上公老子二书。舛讹不足流行。
孔王两家。实堪师授。
每怀此意。其愿莫从。
伏见前敕令所司详定四书得失。具状闻奏。
臣寻草议。请行王孔二书。
牒礼部讫。如将为允。
请即颁行。谨议。
题画四首 其三 薄媚 金 · 王寂
七言绝句 押庚韵
深知岁不利西行,郑六其如誓死生。
异类犹能保终始,秦楼风月却无情。
吕端正好 元初 · 关汉卿
 出处:元曲选 金线池 楔子
郑六遇妖狐。
崔韬逢雌虎
那大曲内尽是寒儒。
想如今晓古人家女。
都待与秀才每为夫妇。
冯德夫(一) 北宋 · 李新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九○、《跨鳌集》卷二七
某再拜德夫贤弟。
秋热不耐,亦蒸燠,讵堪忍道?
人得安乐法,自有清凉处,长健利不?
某谪废偶在善地,侨寓义乡礼域,日亲贤士,闻所未闻。
邻比巨族,如依大木,被广荫,忘所为迁客,遂神交道悟
又有吾德夫,至于以所有资所无,犹是末边事。
三年游从,一日别去,岂无情耶?
归来山谷几半岁,五穷百忧共卧起,但老母康强,饮酒食肉,无一根齿摇落,此乐不厌。
敝庐依山,时时掖老母登高,指烟云明灭处,正前日羁管所,轩然一笑,如举梦中作幻相耳。
昨至锦官,会郑六送女犍为,墓词未取,然已见杨祐夫许作跋尾,赋诗寄去。
奇老计安,因烧香附问。
自冯博二大夫而下,不曾有一字,继当驰一介行李,布谢恩意。
才卿到家否?
命压人头,奈何,奈何!
某当自吏部差遣来,若非山郡监征即村县,少府末由承集。
幸以道自牧,顺俗加护。
某借崇宁一席地扫洒,藏拙养病,安贫守分而已,无可为人道者
谨启,某再拜。
类礼义疏序 宋 · 金恕
 出处:全唐文卷二百七十二、全宋文卷六五六四、《古今图书集成》经籍典卷二一二
予既得魏郑公《类礼》,终日诵习,并与友朋讲论其次第伦叙,以考究其先后缓急、轻重大小之义,并其经权常变之宜,而或时有不解于心者,辄复思得义疏观之,而后庶几慊于心。
夫《类礼义疏》者,常山公元行冲之所作也。
行冲名澹以字行晋封常山郡公,乃其所著《义疏》,亦久不复见人间矣。
因窃叹夫夏鼎商盘之属,年世遐邈,此真不可复得之数。
若夫秦汉以来古器法物,犹时时散落民间,顾在有心者购求之,则得之于万一,亦世事之所或有者耳。
况乎开元至今,相去不过数百年,而篇简所存,既非盗贼之所歆羡,而君子见之,则必为之珍护宝贵而传留之。
盗贼不羡,则无争夺损灭之患;
君子之所宝贵,则无毁伤弃掷之忧。
倘幸而不投之烈焰,不饱之蠹腹,安知不如孔壁、汲坟之复出于世乎?
时藏之于心,遇旧学闻家好古敦儒之士,必咨访焉。
一日,书贾吴氏翁缄书一箧,奉而前,曰:「闻吾子索此久矣,此天之所以赐吾子也」。
启箧而观之,则《类礼义疏抄》也,乃厚其值,拜而受之。
嗟乎!
天下事,患志之不坚耳,苟坚其志以求之,虽数所不可得,力所不可致者,天直为之相协焉,阴骘焉,又况其数之所可得,力之所可致者乎?
开元时玄宗皇帝魏郑公所撰《类礼》,命常山公集学者撰义疏,公于是引国子博士范行恭、四门助教施敬本检讨刊削,勒成五十卷。
开元十四年八月上之。
张燕公说驳之曰:「今之《礼记》,是前汉戴德、戴圣所编录者,历代传习,向已千年,著为经教,不可刊削。
三国时魏孙炎尝改旧本,以类比次,事同抄书。
此固先儒所深非者,故其书后世皆不行。
用至贞观中魏徵乃因所修更加整比,兼为之注,太宗虽厚加赏锡,其书亦不立学官
行冲等取所注,加以疏释,勒成一家,然与先儒篇第乖舛,章句隔绝,失其本真,若欲颁行,事有未可」。
于是玄宗乃以其为然,遂亦赐常山公等绢二百匹,以其书贮之秘府,不得立于学官
常山公痛世儒排己,使其书不得行于世也,乃著论以自释,名之曰《释疑》,以自陈其著书之意。
予每读而悲之。
其辞曰:客问主人曰:「小戴之学行之已久,康成诠注见列学官,传闻魏公乃有刊易,又承制旨造疏将颁,未悉二经孰为优劣」?
主人答曰:「小戴之《礼》行于汉末,马融注之,时所未睹,卢植分合二十九篇而为说解,代不传习。
郑絪子干师于季长,属党锢狱起,师门道丧,康成于窜伏之中理纷挐之典,志存探究,靡所咨谋,而犹缉述忘疲,闻义能徙,具于郑志。
向有百科章句之徒,曾不窥览,犹遵覆辙,颇类刻舟。
王肃因之,重兹开释,或多改駮,仍按本篇;
又郑学之徒有孙炎者,虽挟元义,乃易前编。
自后条例支分,箴石间起,马胄增革向逾百篇,叶遵删修仅全十二。
魏公病群言之错杂,䌷众说之精深,经文不同,未敢刊正,注理暌误,宁不芟砻。
成毕上闻,太宗嘉赏,赉缣千匹,录赐储藩,将期颁宣,未有疏义。
圣皇纂业,耽古崇儒,高曾规矩,宜所修袭,乃制昏愚,甄分旧义。
其有著遗往说、理变新文,务加搜穷,积稔方毕,具录呈进,敕付群儒,庶能斟详,以课疏密。
岂悟章句之士坚持苦严,特嫌知新,悫欲仍旧,沉疑多月,摈压不申。
优劣短长,定于通识;
手成口答,安敢铨量」。
客曰:「当局称迷,傍观见审,累朝诠定,故是周详,何所为疑不为申列」?
答曰:是何言欤?
谈岂容易。
孔安国中书,会巫蛊事起,经籍道息,兄臧与之书曰:「相如常忿俗儒淫词冒义,欲拨乱反正而未能果。
然雅达通博,不代而生,浮学守株,比肩皆是。
众非难正,自古而然,诚恐此道未申而以独智为议也」。
则知变易章句,其难一矣。
汉有孔季产者,专于古学;
有孔扶者,随俗浮沉。
扶谓产云:「今朝廷皆为章句内学,而君独修古义。
修古义则非章句内学,非章句内学则危身之道也。
独善不容于代,必将贻患祸乎」?
则知变易章句,其难二矣。
刘歆以通书属文待诏官署,见《左氏传》而大好之,后蒙亲近,欲建斯业,哀帝欣纳,令其讨论,各迁延推辞,不肯置对。
刘歆移书责让,其言甚切,诸博士等皆忿恨之。
名儒龚胜,时为光禄,见此书,乃乞骸骨;
司空师丹,因大发怒,奏改乱前志,非毁先朝所立。
曰:「此广道术,何为毁耶」?
由是犯忤大臣,惧诛求出,为河南太守
宗室不典三河,又徙五原太守
君宾之著名好学,公仲之深博守道,犹迫同门朋党之议,卒令子骏负谤于时,则知变易章句,其难三矣。
子雍、规元数十百件守郑学者,时有中郎马昭,上书以为谬。
诏王学之辈占答以闻,又遣博士张融案经论诘。
登召集,分别推处理之是非,具《圣證论》,王肃酬对,疲于岁时,则知变易章句,其难四矣。
卜商疑圣,纳请于曾舆;
木赐近贤,贻嗤于武叔
自此之后,惟推郑公。
王粲称伊洛已东,淮、汉之北,一人而已,莫不宗焉,咸云先儒多阙,郑氏道备。
窃嗟怪,因求其学,得《尚书注》。
退而思之,以尽其意,意皆尽矣,所疑之者犹未喻焉。
凡有两卷,列于其集。
王肃郑六十八条,张融覈之,将定臧否。
注泉深广博,两汉四百馀年未有伟于者。
然二郊之际,殊天之祀,此误也。
其如皇天,祖所自出之帝,亦玄虑之失也。
服虔释传,未免差违。
后代言之,思弘圣意,非谓扬己之善,掩人之名也。
何者?
君子用心,愿闻其过,故仲尼曰「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是也。
而专门之徒,恕己及物,或攻先师之误,如闻父母之名,将谓亡者之德言而见压于重壤也。
王邵史论曰:魏晋浮华,古道夷替。
王肃、杜预,更开门户。
历载三百,士大夫耻为章句。
惟草野生以专经自许,不能究览异义,择从其善,徒欲父康成、兄子慎宁道孔圣误,讳闻郑、服非。
然于郑、服甚愦之。
疑郑、服之外,皆雠也。
则知变易章句,其难五也。
伏以安国尚书》、刘歆《左传》,悉遭摈于曩叶,咸见重于来今,故知二人之鉴,高于汉廷远矣。
季产云:物极则变,比及百年外,当有明直君子,恨不与吾同代者。
于戏!
道之行废,必有时者欤?
仆非专经,罕习章句,高名不著,易受轻诬。
顷者修撰,殆淹年月,赖诸贤辈能左右之,免致愆尤。
仍叨赏赉,内省昏朽,其荣已多,何遽持一己之区区,抗群情之噂𠴲。
舍勿矜之美,成自我之私,触近名之诫,兴犯众之祸,一举四失,中材不为。
自用韬声,甘此沉默也。
其所为《释疑》之辞如此。
呜呼!
常山公之言,亦可知贤人君子著书立说之苦心,将以诱来世,诏无穷,使之家行而户习,乃一旦格于时论,使其书之沉沦湮没,不得显其辉光,衣被后学,不得已而自写其胸蕴,以抒其愤懑不平之气,亦所以求谅于后世之贤人君子,为之显微阐幽,而使之不终于湮没也。
今于数百年后,幸而得之,此非人力之所可致,而非天之相协之,阴骘之,其势固有所不能。
予是以敬承天之所赐,而并列其事与其辞,以备载于编端,俾传之于世之贤人君子,思所以显微阐幽,上达朝廷,颁行天下,使得家行而户习,则文、武、成、康之世,其复见于今日,庶不负魏郑公常山公诱世之深心也夫。